律师姓名:叶果 律师执业证号:13303201010721241办公电话:13858800698业务手机:13858800698个人网址:yeguo.findlaw.cn所属律所: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所属地区:浙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叶果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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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303201010721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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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有些毒品犯罪案件,往往由于毒品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,或者被告人翻供,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。在处理这类案件时,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。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,并且完全排除诱供、逼供、串供等情形,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。对仅有口供作为定案证据的,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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